为贯彻落实《旅游法》有关规定,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,进一步深化改革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,国家旅游局对《旅行社条例》和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》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,形成了《旅行社条例(修订草案送审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政法司法规处(邮编:100740)。
2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:fgc@cnta.gov.cn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。
国家旅游局
2016年8月1日
责任编辑:申志